云南省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舉辦云南省第十四屆運動會是為了進一步促進群眾體育和競技體育協調發展,培養和發現青少年體育后備人才。運動會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本著團結協作、統籌協調、科學規范、節儉廉潔的原則,賽出風格、賽出水平,努力辦成隆重、熱烈、精彩、和諧的體育盛會,為推動我省體育強省建設,促進體育事業的全面發展,以建設綠色經濟強省、民族文化強省、中國面向西南開放的橋頭堡為契機,為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4年8月在曲靖市舉行。
二、主辦單位
云南省體育局、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總工會。
三、承辦單位
曲靖市人民政府。
四、競賽組別
設青少年組(含普通中學、中專、職高);成年組(分設大學組、職工組)。
五、競賽項目
(一)青少年組(含普通中學、中專、職高):田徑、游泳、自行車、皮劃艇、舉重、射擊、射箭、摔跤、拳擊、柔道、體操、擊劍、武術、跳水、乒乓球、網球、排球、沙灘排球、籃球、足球、高爾夫球。共21個項目。
(二)成年組: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網球、田徑、游泳、棋類、橋牌、羽毛球、武術散手、保齡球、高爾夫球、健美操、體育舞蹈、跆拳道。共16個項目。
以上各競賽項目的小項設置按照《云南省第十四屆運動會競賽項目規程小項設置表》(附件1)的規定執行。各項目決賽時間原則安排在開、閉幕式期間進行。如有少數項目出現特殊情況需提前決賽,主辦單位將提前6個月公布提前決賽項目的時間、地點和方案。
六、參加單位
(一)青少年組(含普通中學、中專、職高):由昆明、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楚雄、紅河、文山、普洱、西雙版納、大理、德宏、麗江、怒江、迪慶、臨滄共16個單位,由各州(市)體育、教育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參加比賽的代表團。
(二)成年組:
1、大學組:A、普通高等院校組。B、招生體育專業設置高水平運動隊的學校。由省直各高等院校組織參加比賽的代表團及代表隊。
2、職工組:由省級各委、辦、廳、局,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人民團體,事業、企業單位,中央駐滇單位,駐昆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全省各州(市)等單位組織參加比賽的代表團及代表隊。
七、運動員資格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云南省公安常住戶籍,持有云南省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戶口登記機關簽發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經縣級以上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者。
(二)青少年組(含普通中學、中專、職高)。
1.各項目參賽運動員年齡規定
射擊:
甲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者(19歲-18歲);
乙組:1997年1月1日至以后出生者(17歲以下)。
射箭:
甲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者(18歲-17歲);
乙組:1998年1月1日至以后出生者(16歲以下)。
田徑:
甲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者(18歲-17歲);
乙組:1998年1月1日至以后出生者(16歲以下)。
游泳:
男子:
甲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16歲至15歲);
乙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14歲至13歲);
丙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12歲以下)。
女子:
甲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14歲至13歲);
乙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12歲至11歲);
丙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10歲以下)。
自行車:
甲組:
男子: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者(18歲至17歲);
女子: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17歲至16歲)出生者。
乙組:
男子: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16歲以下);
女子: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15歲以下)。
皮劃艇:
甲組: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17歲-16歲);
乙組:1999年1月1日至以后出生者(15歲以下)。
舉重:
甲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16歲-15歲);
乙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14歲以下)。
體操:
甲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11歲-10歲);
乙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9歲以下)。
摔跤:
甲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16歲-15歲);
乙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14歲以下)。
柔道:
甲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16歲-15歲);
乙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14歲以下)。
拳擊:
甲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者(18歲-17歲);
乙組:1998年1月1日至以后出生者(16歲以下)。
擊劍:
甲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者(18歲-17歲);
乙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16歲以下)。
排球:
甲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者(18歲-17歲);
乙組:1998年1月1日至以后出生者(16歲以下)。
沙灘排球: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18歲以下年齡)。
籃球:
甲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者(18歲-17歲);
乙組:1998年1月1日至以后出生者(16歲以下)。
足球:
甲組: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17歲-16歲);
乙組:1999年1月1日至以后出生者(15歲以下)。
跳水:
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14歲以下)。
武術套路:
甲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16歲-15歲);
乙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14歲以下)。
武術散打: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網球:
甲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者(12歲-11歲);
乙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10歲以下)。
乒乓球:
甲組: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者(15歲-14歲);
乙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13歲以下)。
高爾夫球: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18歲以下)。
2、以上年齡規定的確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在云南省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戶口登記機關簽發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出生日期為準。
3、根據云南省體育局下發的《云南省省級體育競賽青少年運動員注冊管理辦法》的規定,參加各項目預賽、決賽時的運動員需持云南省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戶口登記機關簽發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云南省青少年省級體育競賽運動員電子注冊IC卡(含云南省第七屆城市運動會辦理的運動員電子注冊參賽IC卡)。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4、特殊規定
⑴省級運動隊正式聘用(含試訓及輸送到解放軍并辦理正式入伍手續)的適齡運動員,一律不允許參加比賽。
⑵云南體育運動職業技術學院競技體校正式在訓的適齡運動員可代表輸送單位參加青少年組(含普通中學、中專、職高)各項目的比賽。
⑶在本屆省運會中取得前3名的運動員,拒絕省級運動隊(含云南體育運動職業技術學院競技體校)辦理試訓招收手續的,將取消該運動員在本屆省運會中獲得的成績外,同時將情況通報至該運動員代表單位的州、市人民政府。
⑷除東道主外各參賽代表團不允許參賽運動員交流,東道主只允許在4個項目中在省內進行運動員交流。交流總人數不能超過10人。雙方交流協議需在決賽前1個月報云南省體育局備案方可有效。
(三)成年組
1、大學組:
省直各高等院校在校、在讀、全日制的學生,必須出具有效學籍證。
2、職工組
⑴現役軍人和武警必須出具有效軍人證;
⑵黨政機關人員必須出具本單位的有效證件;
⑶各行業系統、企業必須出具單位有效用工合同;
3、參賽運動員交流只限在省內進行。
4、省級運動隊(含云南體育運動職業技術學院)在國家體育總局注冊的退役1年以內(含1年)的運動員;在聘在崗的教練員不得參加比賽;
(四)資格審定
1、青少年組(含普通中學、中專、職高)的運動員參賽資格審定由云南省體育局、云南省教育廳共同負責。
2、成年組:大學組運動員參賽資格由云南省教育廳負責。職工組運動員參賽資格由云南省總工會負責。
八、競賽辦法
(一)執行由國際各單項體育組織或全國各單項體育協會審定的各項目最新競賽規程。
(二)在各競賽項目決賽中,除部分有記錄項目按照項目規則規定比賽名次可以并列外,其它項目須排出名次,不得并列。
(三)本總則設定的競賽項目,如報名不足3個(含3個)參賽單位(隊)時,該項目將不作為本屆運動會的正式比賽項目。各競賽項目中如報名不足3個隊的小項(各競賽項目規程規定設置的團體、集體小項)、報名參賽運動員不足6人的個人小項,取消設項。
(四)青少年組、學校組(含普通中學、中專、職高)按照各項目規程進行預賽,并按各項目規程規定的錄取名額參加決賽。
(五)預賽、決賽的裁判員和仲裁委員由云南省體育局根據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則的規定選派。各項目選派的裁判長、仲裁委員名單將提前在云南省體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公示。
(六)預賽、決賽的競賽組織工作主要由云南省體育局負責,省教育廳和省總工會協助。
1、青少年組(含普通中學、中專、職高):
(1)預賽
①2013年7月至8月份在部分州(市)、區、縣(市)舉行田徑、游泳等項目的預賽。
②2014年1月至2月份在部分州(市)、區、縣(市)舉行拳擊、柔道等項目的預賽。
2、成年組
籃球、排球、足球等項目如報名參加單位過多,將舉辦預賽,在預賽中獲得前8名的隊獲得決賽資格。
九、獎勵和計分辦法
(一)各競賽項目單項獲得前3名的,分別頒發金、銀、銅牌,獲得前8名者頒發獲獎證書。
(二)對于獲得各競賽項目的前8名計分計牌標準,分別按照各單項決賽規程規定進行統計。
(三)破紀錄加分:破世界記錄加記50分,破亞洲記錄加計30分,破全國記錄加計20分,破省紀錄者加計10分,破省少年紀錄者加計5分。如1人同時破2項紀錄者,按高1級加1次分。
(四)公布青少年組(含普通中學、中專、職高)、成年組(含大學組、職工組)參賽代表團的成績榜,包括金牌總數名次和團體總分名次,具體排序辦法為:金牌多名次列前,如金牌相同,以獲得銀、銅牌數多列前;團體總分以獲得分數多少進行排名,多者列前。對獲得金牌總數和團體總分數前8名的代表團分別給予獎勵。
(五)各州市向省級運動隊輸送的運動員在國際、國內大型比賽中獲得獎牌、名次成績計入原輸送單位代表團獎牌的規定(成年組不執行該條辦法):
1、奧運會:單人項目1枚金牌按15枚金牌,1枚銀牌按10枚金牌,1枚銅牌按5枚金牌,4至6名按3枚金牌,7至8名按2枚金牌計入。集體或小團體項目按單項50%計算。凡進入中國代表團參加奧運會比賽者按1枚金牌計入。
2、世界錦標賽、世界杯總決賽:單項項目1枚金牌按8枚金牌,1枚銀牌按5枚金牌,1枚銅牌按3枚金牌,4至6名按1枚金牌,7至8名按0.5枚金牌計入。集體或小團體項目按單項50%計算。
3、亞運會、全運會、青奧會:單項項目1枚金牌按5枚金牌,1枚銀牌按3枚金牌,1枚銅牌按2枚金牌,4名至8名按1枚金牌計入。集體或小團體項目按單項50%計算。凡進入中國代表團參加亞運會比賽者按0.5枚金牌計入。
4、亞洲錦標賽:單項項目1枚金牌按3枚金牌、1枚銀牌按2枚金牌、1枚銅牌按1枚金牌計入。集體或小團體項目按單項50%計入。
5、全國城市運動會:單項項目1枚金牌按3枚金牌、1枚銀牌按2枚金牌、1枚銅牌按1枚金牌計入。集體或小團體項目按單項50%計入。(全國城運會運動員獲得的成績分別帶入參賽單位和輸送單位)
6、所有集體或小團體項目只計入2人(2人以上的項目含2人)。
7、如一年內同一項目獲得多次名次者。按最高一次計入。
8、非全運會項目集體和個人均按50%計入。
9、以上成績的認定時間:自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并在2013年12月底公布。
10、根據《云南省體育局關于印發云南省競技體育后備人才輸送獎勵辦法的通知》(云體發〔2012〕13號)的規定,確認各州市向省級運動隊和經云南體育運動職業技術學院競技體校培養后向省級運動隊輸送的人數,以輸送1名運動員按0.5枚金牌計入原輸送單位。(計算時間為2010年9月1日—2014年7月31日)。
十、興奮劑檢查和性別檢查
(一)興奮劑檢查和處罰按照國家體育總局、中國奧委會反興奮劑委員會、云南省體育局制訂下發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性別檢查將根據國際組織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參加辦法
(一)參加青少年組、(含普通中學、中專、職高)比賽的運動員,必須按照各項目預賽規程參加各項目預賽,未參加預賽的運動員不得參加決賽。
(二)參加成年組(含大學組、職工組)各項目決賽的人數,按照成年組各項目競賽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各項目裁判員及競賽組織等相關工作人員人數,按各項目單項規程規定執行。
(四)云南體育運動職業技術學院競技體校正式在訓的適齡運動員參加青少年組(含普通中學、中專、職高)比賽中,其成績必須進入前2名,方能錄取名次和得分。集體和團體項目的參賽人數按照各項目決賽規程規定執行。
(五)1名運動員在本屆運動會中,只能代表1個單位參加1個項目的比賽。
(六)每個競賽項目,每個參賽單位限報1個隊,報名人數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七)代表團人數
各代表團團部可報團長1人,團部正編工作人員報名人數按照規定執行:
1、青少年組(含普通中學、中專、職高):以各代表團參加項目數的比例確定人數,參加10個以上項目的可報15人,參加8至9個項目的可報12人,參加5至7個項目的可報10人,參加4個以下項目的可報6人。
2、成年組:參加3個(含3個)以上項目的為代表團。參加2個以下項目的為代表隊。團部人數由各參賽單位自報。
3、各代表團團部人員名單按云南省十四屆運動會代表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的要求,于2014年6月報到主、承辦單位。
十二、體育道德風尚獎
(一)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名額按各項目規程規定執行。
(二)代表團體育道德風尚獎的評選,根據各代表團在賽區期間,如沒有嚴重違反大會的有關規定,均被評為體育道德風尚獎代表團。
(三)若代表隊沒有獲得道德風尚獎,將向代表團的所在政府部門進行通報。
(四)設置競技體育后備人才貢獻獎。
(五)評選辦法另行通知。
十三、報名及報到
(一)青少年組:
1、預賽報名:請各參賽單位認真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2、決賽報名:原則上在開幕前30天進行,具體時間和規定另行通知。
(二)成年組:原則上在開幕前30天進行,具體時間和規定另行通知。
(三)報名工作將在第一次聯絡員會議(具體時間,另行通知)上統一進行,并按照云南省第十四屆運動會參加項目報項表(附件3)的要求,認真填寫,會前報主、承辦單位。
(四)報名截止后,不再更改和調整,無故退出比賽的,將取消代表團參加評選體育道德風尚獎的資格。
(五)各代表團團部工作人員報道時間另行通知。各運動隊于比賽前2天到賽區報到。
(六)裁判員及仲裁委員于比賽前3天報到。
十四、代表團團旗
各參賽單位自備顏色、式樣,規格相同的團旗2面。規格為寬2米,長3米,字體大小應與團旗相稱,可用漢字和民族文字共用,亦可印有標志圖案。在第一次聯絡員會議報名時交到承辦單位備用,運動會后交回各代表團。
十五、參賽費用
(一)青少年組(含普通中學、中專、職高):各代表團往返差旅費自理,賽會期間的食宿等費用由大會組委會負擔。
(二)成年組:參賽的所有費用由各參賽單位自理,具體收費標準另行通知。
十六、其它
(一)云南省第十四屆運動會各單項比賽均可冠“杯名”,各項杯名權、廣告權均授予承辦單位,收入由承辦單位用于補充競賽經費的不足。
(二)各項比賽獎品(獎杯、獎章、體育道德風尚獎)由承辦單位設計制作。
(三)比賽服裝要求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則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十七、此前頒布的有關云南省第十四屆運動會的通知、規定與本競賽規程總則不一致的,按本競賽規程總則執行。本規程的解釋和修改權屬主辦單位。
十八、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2013年6月13日